办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电话:房山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8138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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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律师执业证书损坏或遗失的,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补发。
办理程序:《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换领除外),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遗失声明原件(换领除外);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交区县司法局审查,区县司法局交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证书下发区县司法局,申请人到区县司法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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