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
发布日期:2016-12-23

办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电话:房山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81387350 

办理条件: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律师执业证书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律师办理律师执业证书注销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北京市律师执业证书注销情况登记表》,并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交回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第四十一条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人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第四十二条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同意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的,应当作出注销决定。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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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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