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申请
发布日期:2016-12-23

办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电话:房山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81387350 

 

设定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撤回派驻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撤回派驻律师申请书,并交回律师执业证书。

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同意撤回的证明。

 

附件下载:

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撤回派驻申请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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