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16-12-23

办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电话:房山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81387350    

      

办理条件: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办理程序: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重新申请律师执业面试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劳动聘用合同;

(九)原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交区县司法局审查,区县司法局交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证书下发区县司法局,申请人到区县司法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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