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司法局、房山法院联合制定并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员进审执业务部门参与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25

进一步健全房山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落实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近日,房山区司法局联合房山法院,结合调解工作及法院审执工作实际,就人民调解员进审执业务部门参与调解工作制定并出台了《房山区关于人民调解员进审执业务部门参与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是经房山区司法局、房山区人民法院友好协商下,本着坚持互助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通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现有人民调解资源和司法调解资源,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依法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针对人民调解员的选送、工作原则、工作范围、管理培训、业务考核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实施方案》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房山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互补机制又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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