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5-07-06

【案件基本情况】

    H镇D村村民王某两兄弟最近因遗产问题争的不可开交,一直没有结果。原来王某兄弟的母亲去世多年,其父亲于2012年5月底去世,留下房屋三间,存款7万。在父亲去世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将房屋三间留给大儿子,存款留给二儿子,遗嘱留在大儿子手中。后来父亲病危时在两名邻居见证下,又口头将房屋三间留给二儿子,存款留给大儿子。D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于是请求H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

【调解过程】

    H镇人民调委会得知此事之后,立刻组织人民调解员来到D村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对相关遗产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兄弟俩对自己认为有效的遗嘱提出证据。大儿子拿出书面遗嘱,经审查遗嘱没有问题,落款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二儿子找来了父亲病危时做见证的两名邻居,经询问,了解到二儿子所说情况属实,老人是在去世之前口述的遗嘱,两名邻居也不存在利害关系。调解员又对房屋和存款的所有权进行了核实,均为老人生前所有。调解员还走访了当地村民,了解到兄弟俩感情一向很好,很少有过矛盾,有什么事都能相互帮助,对老人也都很孝顺,只是相比之下二儿子生活条件要比大儿子差一些。

    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调解员将兄弟俩叫到一起,给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告诉两人遗嘱的效力问题。希望两人尊重老人的遗愿,不要因为此事伤了两人的兄弟之情,兄弟俩和睦相处才是老人生前最希望看到的,相信老人这样安排也是考虑到二儿子的经济条件,也是希望兄弟俩相互均衡补偿一下。以后生活中,免不了会有需要帮助的地方,两人是亲兄弟,理应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兄弟之情是花钱也买不来的等等。最终,兄弟俩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达成协议:1、大儿子所持父亲之遗嘱无效;2、其父所留房产由二儿子继承,存款由大儿子继承;3、两人日后和睦相处,互相帮扶。

【调解思路及技巧】

    调解家庭纠纷要注重情感,从情感方面入手会更容易达成一致。同时,还要详细了解事情始末,弄清矛盾源头,以便更好的找准切入点。此案中,遗嘱的效力问题按照法律来分析自然明了,但是为了让当事人转变态度,就要弄清楚老人改变遗嘱的目的。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老人改变遗嘱的目的有极大的可能是从二儿子的经济条件来考虑的。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通过兄弟二人的感情着手,使大儿子更容易接受事实,从而从源头解决矛盾,使二人能够相互谅解。反之,如果采取强硬手法只从法律来分析,即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也未必从心里信服。

【法律分析】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社会效果】

    农村家庭矛盾纠纷多数涉及的是遗产、婚姻、赡养等,通过调解解决此类纠纷不但简化法律手续,节省诉讼资源,相对于诉讼方式也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因为采取诉讼的方式往往会使双方当事人产生抗拒心理,而通过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从心里能够更好的接受,案件结束之后家庭关系也会较快的得到缓解。

copyright 2013 版权所有:365在线体育投注 sfjbgsh@163.com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10035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14059  京ICP备05007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