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赡养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7-06

【案件基本情况】

    高某今年83岁高龄,于今年六月在E法院因为赡养问题和儿子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写明高某由史大(高某大儿子)、史二(高某二儿子)、史三(高某三儿子)轮流赡养,每次居住时间为一年;三人均摊生活费(每人每月150元)、医疗费。高某在史大家中截止2012年10月31日已经居住满一年,但是高某迟迟不搬走,史二也不来接老人走。于是史大的儿子史某找到村委会调解不成,由村委会交由D镇司法所解决。

【调解过程】

    D镇调委会接到申请后,调解人员赶往S村委会找到调解主任了解情况,村委会表示此案非常棘手,在高某去法院之前村委会多次介入,甚至曾经找专业律师出面调解均未达成满意效果,最终由高某女儿建议进入诉讼程序,在开庭之时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协议执行不好,起初三个儿子该向老人均摊的生活费都无法保证,高某去法院反映之后,法院协调由村委会每月一号代为收取,统一给老人,如果有不按协议执行的,村委会可以出面要。就这样半年来生活费执行情况有所好转,如今到了轮班了,老人却出现不愿搬家的情况。调解主任又在给老人送赡养费时,曾问过老人是不是该搬家了。老人态度骄横:“我住在自己儿子家,用你们管么?”此话使得调解主任哭笑不得,无法介入调解。我们再深入向村委会了解老人情况得知:老人诉前住在史二家中,史二于去年翻新了房子,在原有宅基地前盖起了两层小楼,自从房子盖好高某就开始犯病,精神出现问题,搞得左邻右舍不得安生。后来搬到史大家中,史大儿子史某给老人装修了一间小屋,安装上空调、暖器,老人生活的很安逸。

    终于找到了突破口。原来,老人很可能是因为安于现状,不愿意搬到其他地方住。于是我们走访了史大家,史某接待了我们。沟通中我们得知史大前年得了脑血栓,至今不能自理,史大他们不愿意让老人一直住在家中的原因是希望减轻自个家庭的负担。于是,我们马上调整思路,走访史二家,实地勘察了史二家老人的居住环境。原来,在史二家老人居住的屋子里没有取暖设施、地面没有装修、房子封闭不严,对于83岁高龄的老人这样的环境的确无法居住。同时又从史二言谈中我们还了解到,史二媳妇与老人之间有隔阂,造成史二左右为难没办法去接老人,另外老人也确实不愿意来史二家。

    经过再次分析,我们制定第二步计划:调解员分两路进行调解。一边去做史二媳妇的工作,一边去做高某工作。高某的工作很快取得进展,我们打通了高某女儿的电话,让女儿主动做高某工作。并且从女儿那里我们得知老人不愿搬家的主要原因是,史二家去年房子建成后自己居住的小屋门刚好对着史二家的后窗户,农村有种说法叫做“门对窗必死人”。老人对此事一直惴惴不安。于是我们一边做史二媳妇工作,一边把这个情况透露给了史二。史二首先表示可以在楼房找一间屋子给老人居住,里面供暖设施齐全。但是经过几次调解,史二媳妇却不愿意退让,使得所有工作又陷入了僵局。调委会主任表示我们不妨试试舆论压力,于是我们尝试一种新的调解手段,村委会广播:“史家三兄弟来村委会调解高某赡养纠纷一案,镇政府人员在此等候。”史家三兄弟不到十分钟便全部到了村委会,三人面露愧色。我们知道我们的手段起到了作用,于是马上加码,把法律条文摆在三人面前,告诉他们不赡养老人、不提供老人需要的生活必需条件是违法的。听完之后,三兄弟表示:“三人私下解决,一定在一周之内将老人安置到史二家中,以后严格按照协议轮流赡养,家丑不可外扬。”

【调解思路及技巧】

    本案调解思路主要是首先要了解事实情况,理清矛盾根源,找突破口。当案件进入转折之时及时调整思路,转换突破口。同时,抓住主要线索,对于多点矛盾,逐个击破。进入僵局之时寻找新思路,借助舆论、利用新手段,为调解工作搭桥,入情入理,法律为先。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赡养方面的规定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社会效果】

    农村赡养类纠纷一直是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最大的,老人由于不懂法,所以不会应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有的老人虽然在女儿的帮助之下能够通过诉讼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却极易造成下一代子女之间的矛盾激化。通过此案的调解,不但圆满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问题,也使我们寻求到一种适合农村的新的调解方式与手段,为今后调解工作拓宽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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