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拟订并落实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四)负责管理全区的律师事务所及业务活动;负责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活动。
(五)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七)负责本区法学教育、业务培训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管理、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